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66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王永超、倪艳保管不善,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66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永超、倪艳
代理人:倪艳
2025年4月15日
王永超、倪艳保管不善,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66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永超、倪艳
代理人:倪艳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