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街莲塘村曾维炳(已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花府集建字(91)第1401074号)的遗失声明
曾维炳(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新华莲塘新庄社一巷10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1)第1401074号 )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曾伟枝
2025年4月25日
曾维炳(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新华莲塘新庄社一巷10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1)第1401074号 )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曾伟枝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