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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3743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09 17:54: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龚莹莹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374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莹莹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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