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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40050618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1 12:01: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40050618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代理人:孙嘉琪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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