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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第740576号《房地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21 14:39: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广东农科院蚕业所7号楼601房房屋(属测量3401图1幅35号)的第740576号《房地产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普照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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