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土地证号:25591)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3-26 16:46: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王好所有的位于番禺区市桥镇长堤东路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5591)已遗失(灭失)。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土地登记组(市桥街亚运大道550号)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志国、黄志明、黄志强、吴炽佳、吴伟正、吴伟成、芦英、卢钻女、陈耀荣、陈带好

  2020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