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集地证字第0059000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3-27 10:29: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潘启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天河区吉山大淋岗东新街6号之一房屋(属测量D2616图9幅27地号)的穗集地证字第0059000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启坚

  2020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