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志刚、李丽明第0964153号《房地产权证》、第0129502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第01-362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遗失声明
何志刚、李丽明所有的位于本市番禺区市桥镇解放路横大街金安园1号楼1幢306房屋的第0964153号《房地产权证》、第0129502号《 房地产共有(用)权证 》、第01-362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遗失,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登记组(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志刚、李丽明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