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5130号,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5133号,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51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海珠区凤岗脚12号之二503房(属测量D1301图13幅101号)的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5130号,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5133号,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51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安安
邓蔚然
邓葳
2020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