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16预登03408113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权属人:龙正生)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14:30: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龙正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望岗路6号11座2605房,产权证号为16预登03408113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商品房预告登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正生

  2020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