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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515941号《房地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14:46:0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04号704房房屋(属测量1618图10幅34、36号)的穗房地证字第515941号《房地产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伟光(梁有明代)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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