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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11-012162《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15:37: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何良所有的位于番禺区沙湾镇东村朱涌大街1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11-012162)已遗失(灭失)。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土地登记组(亚运大道550号)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焕容

  2020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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