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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第785377号《房地产证》遗失(灭失)遗失声明

来源: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13 17:26: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曾祥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白云区同和中路富和一街13号704房房屋(属测量D4304图16幅11号)的第785377号《房地产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祥河

  代理人:曾晓怡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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