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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2333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10 10:56: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30号302房房屋(属测量2214图11幅135号)的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33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彭海良

  2020年 8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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