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243492-243494、243503、243495-243498、243487、243499-24350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21071-221073、221082、221074-221077、221066、221078-2210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中山五路68号首层至十三层房屋(属测量D2208图7幅31号)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243492-243494、243503、243495-243498、243487、243499-243502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21071-221073、221082、221074-221077、221066、221078-2210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州捷丽置业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代理人:魏嘉、饶伟民
2020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