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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243492-243494、243503、243495-243498、243487、243499-24350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21071-221073、221082、221074-221077、221066、221078-2210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10 17:31: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中山五路68号首层至十三层房屋(属测量D2208图7幅31号)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243492-243494、243503、243495-243498、243487、243499-243502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21071-221073、221082、221074-221077、221066、221078-2210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州捷丽置业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代理人:魏嘉、饶伟民

2020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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