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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1992-012206100064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8-12 15:15:2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李剑泉位于从化县鳌头镇丈新村余北队的土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1992-0122061000648号)已遗失。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2号窗(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剑泉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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