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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第120446002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6 17:12: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22号3501房房屋(属测量D2220图2幅22)的第120446002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吴兴华

  声明人:吴兴华

  2020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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