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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102517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0-19 16:12: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荔湾区南岸埗头新二巷7号307房(属测量2115图2幅232号)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102517《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江万豪

  声明人:江万豪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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