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集地证字第61729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1-23 15:15: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朱丽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黄埔区南岗镇沙步村新南大街二十二巷24号(属测量D0821图14幅53号)的穗集地证字第61729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丽娟

  2020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