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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27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17:34: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平路91号3幢2504房 房屋的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27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旭升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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