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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证字第406062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21 16:46: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南三巷21号  房屋的粤房证字第406062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马富忠、张菊秋

  声明人:马富忠、张菊秋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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