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集体证字第0124114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声明(权属人:秦炳垣)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7:07: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黄埔区南岗村北街长塘巷9号(属测量D1812图6幅275号)的穗集体证字第0124114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秦炳垣

  声明人:秦炳垣

  2021年3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