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8第0006715-012503012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增城区仙村镇韩屋滩404房(原为:仙村镇开发区)土地的1988第0006715-012503012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李秀娴
声明人:李秀娴
2021年4月7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增城区仙村镇韩屋滩404房(原为:仙村镇开发区)土地的1988第0006715-012503012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李秀娴
声明人:李秀娴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