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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朱子川、朱小锋的粤房字第C5903403《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字第C1434914《房地产权共有证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19 17:39:0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朱子川、朱小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新城山韵轩13座1203房屋(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的粤房字第C5903403《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字第C1434914《房地产权共有证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子川、朱小锋

  202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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