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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1989-012201027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08:08: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邝灿光所有的位于街口镇联星村树二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1989-01220102772号)已遗失。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2号窗(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邝灿光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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