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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2020-090017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7:37: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李淡玲所有的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溪畔雅街49号448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2020-09001747号)已遗失。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2号窗(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淡玲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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