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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包玉梅的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20023517《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7:40: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金海岸大道83号25幢2梯904房屋(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的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20023517《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玉梅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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