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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集体证字第102621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8:10: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陈有卿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水关坊五巷11号(属测量D1704图3幅163地号)的《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陈有卿

声明人:陈有卿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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