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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集有(2012)第08000590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19 11:41:0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客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客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宗地代码:440105002003JA00004)的穗集有(2012)第08000590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客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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