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62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荔城街大墩一街14号104房房屋的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62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11日
产权人:王俊
声明人:王俊
2024年2月19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荔城街大墩一街14号104房房屋的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62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11日
产权人:王俊
声明人:王俊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