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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证从字第C3421905号《房地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1:38: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从化市街口街河东北路水上新村40号房屋的3421905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3月13日。


  产权人:温志娟

  声明人:温志娟

  20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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