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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157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属人:杨平)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4:07: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杨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福宁路37号之二204房,产权证号为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1575号,登记字号为花房0611324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公示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

  特此声明。

  产权人:杨平

  声明人:杨平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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