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徐玉莲第15037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4:50:5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徐玉莲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17队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2015)第15037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徐玉莲

  2024年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