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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宗地地号戊703,戊703-1,宗地面积7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5:00:3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从化县棋杆镇铺锦村9队 土地的地号:戊703,戊703-1,宗地面积7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 2024年4 月 28日至 2024 年 5月 21日

  产权人:李楚添

  声明人:李楚添

  2024年 4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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