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20281850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9:57: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5号2312房(复式单元)房屋(属测量D2324图11幅2地号)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20281850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3日

  产权人:梁颖斯

  声明人:梁颖斯

  2024年 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