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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3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属人:李艳芳)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30 20:01:5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李艳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228号之十一11栋202房,产权证号为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312号,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03081687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2日。

  特此声明。

  产权人:李艳芳

  声明人:李艳芳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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