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51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李月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叠景路彩棕街8号305房房屋(属测量D1308图2幅28地号)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51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 年 5月 6日至 2024年5 月 23 日
声明人:李月
产权人:李月
2024年4月28日
李月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叠景路彩棕街8号305房房屋(属测量D1308图2幅28地号)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51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 年 5月 6日至 2024年5 月 23 日
声明人:李月
产权人:李月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