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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土地证(旧)9030008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属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经济联合社)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09 18:01:2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经济联合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产权证号为土地证(旧)9030008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8日。

  特此声明。

  产权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经济联合社

  声明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经济联合社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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