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04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城凤晴苑五街6号2402房房屋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04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9日
产权人:宋远南
声明人:宋远南
2024年5月10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城凤晴苑五街6号2402房房屋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04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9日
产权人:宋远南
声明人:宋远南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