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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何海刚的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20277155《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10:35: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番禺区桥南街福景路660号   房屋(属测量    图    幅    号)的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20277155《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房地产权证 》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年5月11日至 2024年5月31日     

  产权人(必填):何海刚

  声明人(必填):何海刚

  2024年 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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