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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18:06:2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南沙区黄阁镇先锋路西壕一街7号房屋的粤房地证字第C0527962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黄银好(已故)

  声明人:何绍攀

  代理人:何绍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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