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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100490、0120100491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17:28: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物荔江美筑自编5-6栋,自编6栋14层1406房以李志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十三行路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100490、0120100491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0预登01491620号。

  2024年11月1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57975号案核准该业转移、抵押登记,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100490、0120100491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100490、0120100491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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