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020161632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39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黄庄南路蓝庭街4号1503房房屋以张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020161632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39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4登记10304002号、21登记10045166号。
2024年11月2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58891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020161632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39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020161632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39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1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