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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5133412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12662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136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17:35: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398号商业街四区106号以罗铁威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5133412号《房地产权证》,以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12662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136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1月29日,我局依据申请人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1403执1133号之四办理转移登记,现注销该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上述原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5133412号《房地产权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12662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136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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