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6279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6617号《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新新路39号5栋901房以刘德锦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6279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6617号《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1登记13167269。
2024年11月29日,我局依据【(2024)粤0106执136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6279号不动产登记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6617号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6279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6617号《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6279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6617号《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