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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4676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18:26:5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镇黄阁大道西北侧的不动产原以广州市番禺区电力局黄阁供电所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4676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2登记04069222)。

  2024年11月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101401号案核准该业变更登记,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46761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46761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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