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7610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清河东路傍江西村段88号第一期2幢6座504以朱广培、郭敏琴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30521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230522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201344400;以及0210126108,登记字号为201200472的《不动产他项权证》。
2025年2月13日,我局依据【(2024)粤0106执恢2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30521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230522号不动产登记以及0210126108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30521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230522号《不动产权证》以及0210126108《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30521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230522号《不动产权证》以及0210126108《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