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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2260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136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16:18: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增城区新塘镇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凤馨苑七街1号1101房以陈雄琴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22604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136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04月23日,我局依据(2024)粤0104执2035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登记字号为19登记12355524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2260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136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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