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证字第153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477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穗房证字第152842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474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西华路261号、263号以李灿(李世灿)名义申领了穗房证字第153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477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穗房证字第152842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474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字192050、192051号。
2025年5月16日,我局已依法办理了该房屋征收实偿登记,但穗房证字第153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477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穗房证字第152842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474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证字第153180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477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穗房证字第152842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474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