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1650号《不动产权证》04204142《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19 15:42: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新市镇沙涌北西街3号302房以张国勇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37006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刘贤名义申领了04204142《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0009609号。

  2025年5月19日,我局依据(2024)粤0104执恢330号《执行裁定书》、(2024)粤0104执恢3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1650号《不动产权证》04204142《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1650号《不动产权证》04204142《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1650号《不动产权证》04204142《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